
敦升创立于1874年11月6日,是新加坡最古老的法律合伙企业之一。回首两个世纪以来,它以自己的实践活动写下了丰富多彩的历史。其创建人亚历山大•姆尔海德•艾根、 亚历山大•利舍斯•缎劳尔申及约翰•墨敬苏,都为早期新加坡的法律专业、法理学和公共生活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。艾根还曾任职于司法机关,而缎劳尔申和墨敬苏则都曾主导过原英国殖民地政府的立法机关。罗兰德•白德尔爵士等人在其著作《百年新加坡》中有下列记载:
亚历山大•姆尔海德•艾根先生于1852年获准成为新加坡的一名特别诉讼代理人,并于1864年在中殿律师学院获得英国律师资格。他曾主导公共事务多年,并曾任职于多个委员会,这些委员会是在就本地问题进行激烈辩论的公开会议上设立的。如上所述,他曾在1856年担任一段时间的法庭主簿官;后在1870年担任过一、两个月的总检察长。另外,他还从事私人律师业务;1861年他与亚伯拉罕•洛根先生合作,并在一年后离开洛根先生;后又在1871年到1873年间与伯纳德•罗迪克先生合作。1873年,亚历山大•利舍斯•缎劳尔申先生和艾根先生一起工作,一年后,约翰•墨敬苏先生也加入进来。在律师名录中,该事务所被称为艾根缎劳尔申与墨敬苏律师事务所,虽然律师界称之为艾根公司。艾根先生于1879年退休,该事务所的名称于是改为缎劳尔申与墨敬苏律师事务所,并一直延用至今。”
“如上所述,亚历山大•姆尔海德•艾根先生是敦升律师事务所的创建者,而缎劳尔申和墨敬苏这两位先生则是从‘70年代至90年代’期间掌管事务所的各项业务,他们俩都受到广泛的尊重与好评,并在其职位上作出许多有益的事情。
亚历山大•利舍斯•缎劳尔申于1865年在威斯敏斯特成为一名律师,并于1873年获得当地律师资格;约翰•墨敬苏于1863年在威斯敏斯特成为一名律师,并于1874年获得当地律师资格。在邦德先生从法会卸任后,其职位由墨敬苏先生接任;后于1893年又由缎劳尔申先生接任,并于1896年再由墨敬苏先生接任1895年退休的缎劳尔申先生。墨敬苏先生在立法会一直工作到1902年退休为止……这两位先生在他们的时代建立起领先的欧洲式业务,而他们交替做庄的立法会席位无疑也增加了事务所的影响力。他们俩人都是优秀的立法委员,在他们的演讲中显示出他们的实力和智慧,对立法会的审议活动起到了不容置疑的辅助作用。”




第二次世界大战前,敦升曾是新加坡顶尖的律师事务所之一,拥有广泛的委托人基础。它曾担任许多银行、公司和商人的法律代表。二次大战爆发后,本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被迫中断,因为战争期间,一些高级职员不畏艰险,将事务所的文件和契据都藏匿在新加坡最高法院。其中一位职员诺曼•希尔维斯特•霍干在本律师事务所任职长达50年,他于1970年退休后写了一本回忆录,名为《我在敦升的50年》。二次大战结束后,本律师事务所继续在本地法律界占居主导地位,成为顶级的外籍律师事务所之一。本律师事务所过去曾在马来西亚的柔佛州和吉隆坡、沙巴州的亚庇(现称哥打基那巴鲁)以及山打根等地,均设有办事处,直到禁止非公民和非永久居民律师在西马来西亚执业的《1970年第30号紧急(基本权利)法令》颁布后,这些办事处才被关闭。
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之间,本律师事务所的前资深合伙人,如安东尼•伯顿•戈德温和已故的伍长生(译音。伍氏是著名中国抗疫斗士伍连德博士之子)均在本地诉讼律师界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。已故前资深合伙人亨利•莫斯利•达因被视为衡平法的佼佼者;戈德温和伍长生还于1967年受委担任新加坡共和国律师公会第一届理事会委员。1974年,本律师事务所举办创建一百周年纪念活动,马来西亚法律期刊[1974] MLJ xxxiii还对此专门作了报道。
自20世纪70年代中叶以来,本律师事务所已扩大三倍,发展成为一家提供全面服务的律师事务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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